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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 (略) (简称东方盐场),隶属于海 (略) ,是海南省重要的食盐生产基地之一。为响应国家绿色发展和产业升级的号召,充分利用我司丰富的土地资源和地理优势,现计划开发建设工厂化渔业养殖产业园。项目地理位置靠近海边,总面积约700亩,其中约254亩位于可养殖区,其它约446亩不在限养区和禁养区,具有较好的渔业养殖条件。现特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有实力、有经验、有创新精神的合作伙伴,共同开发和运营该项目。
一、项目概述
1.项目名称:东方盐场工厂化养殖产业园
2.项目地址: (略) 新龙镇新村
3.项目用地:可用开发用地约700亩,可分两期开发,一期开发约300亩,二期开发约400亩。
二、合作方资格要求
1.在中国境内注册,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。
2.具备水产养殖或建设园区的经营资质和经验。
3.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管理体系。
4.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,无不良信用记录。
5.具有投资项目的资金实力。
三、合作内容
1.参与东方盐场工厂化养殖产业园的规划与设计。
2.负责养殖技术的研发、养殖设施的建设和日常运营管理。
3.协助办理相关水域滩涂养殖证等手续。
4.共同开发渔业养殖项目、渔光互补项目或其他渔业互补项目。
四、报名材料
1.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(加盖公章)。
2.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(加盖公章)。
3.当前在运营项目的具体资料。
4.近三年财务报表和纳税记录。
5.项目规划书或项目方案及相关成熟案例材料。(包括不限于经营方案,投资计划,东方盐场合作收益等内容)
五、提交资料的时间及方式
提交材料的截止时间: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9月25日。
提交方式:请将报名材料电子版发送邮箱,并在邮件主题中注明“东方盐场工厂化养殖产业园合作方报名”。
六、合作程序
1.9月30日前,东方盐场将对报名材料进行初步审核。
2.10月31日前,符合条件的企业将受邀参加进一步的洽谈和评估,并进行现场考察。
3.11月30日前,根据洽谈和评估结果,公告意向合作方名单。
4.12月31日前,与最终选定的合作方签订战略合作协议,并缴纳合作保证金。
七、联系方式
联系人:陈先生;电话:*;邮箱:*@*q.com。
八、其他事项
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海 (略) 所有。未尽事宜,欢迎来电咨询。
附件:项目位置卫星图
项目位置卫星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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